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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院科〔2017〕39号
关于《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
校属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并经省财政厅审核备案,我校修订印发了《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汽院发〔2016〕156号)文件,并于2016年11月22日开始执行。为进一步提高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和服务质量,优化业务流程,现就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经费支出原则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应遵循与研究目标相关、政策相符、经济合理的原则,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真实性及相关性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经费拨付程序
1.项目收支账户开户人应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指定的项目组成员(必须为学校正式职工)。
2.团队负责人按照项目进展和项目经费预算,根据实际使用需要申请请款。除购买设备费用开支外,每次请款原则不超过到账经费的50%。
3.从第二次请款开始,上前一次请款使用达80%以上并办理相关代理记账后方可继续请款;
4.对于研发团队未请款直接持发票记账的,要求同时办理请款手续,除预留结题保证金外,记账(请款)比例不受限制;
5.按项目总经费的10%预留结题保证金,在团队(或团队公司)完成项目结题、将相关档案按要求归档并提出结余分配(使用)意见后再行拨付;
6.办理请款手续时,请款单由项目负责人、请款经手人签字后交财务处办理,请款经手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除购买设备费用开支外,单次请款10万(含)以上的,需由科技处备案盖章后,交财务处办理。
7.原《横向科研项目进度款请款表》已同时修订,可从科技处网站下载,以前版本不再适用。
附件:《横向科研项目进度款请款表》
科技处 财务处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
横向科研项目进度款请款表 |
时间:年月日单位:元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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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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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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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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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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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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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到账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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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款前项目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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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请款总额 (Ⅲ=Ⅰ+Ⅱ) |
本次申请为第次请款 请款金额为元(大写) |
请款金额 流向 |
对公转账结算金额(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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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账号: |
开户银行: |
转入指定账户金额(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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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账号: |
开户银行: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请款经手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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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年月日 |
除购买设备费用开支外,单次请款10万(含)以上的,需由科技处备案。 科学技术处 年 月 日 |
请款表一式三份,财务处两份,项目负责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