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院科〔2018〕27号
关于印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已经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科技处 财务处
2018年4月23日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50号)、《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17]5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项目组绩效支出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间接费用的管理与使用遵循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激励导向、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间接费用的预算
第五条 间接费用预算申报应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上限范围足额编报,原则上不得低于学校实得经费的5%。经费资助部门没有明确的,可按以下方案划分直接费和间接费后予以开支。
(一)科技类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
500万元至1000 万元的部分为15%;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二)社科类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
超过50 万元至500 万元的部分为20%;
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为13%。
(三)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即为学校和学院提取的管理费。
第六条 间接费用预算按项目统一核定,如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申报,由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项目预算(书)中明确,并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学校作为主承担单位承接的科研项目,外拨间接费预算分配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外拨合作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学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间接费用分配方案中,积极争取,保障学校及自身权益。
第三章 间接费用的支出管理
第七条 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间接费用分为学校间接费、学院间接费和项目组间接费三部分。
(一)学校间接费。学校间接费用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学校为科研事业发展投入的人力、物力以及其它有关管理费用和绩效等。
(二)学院间接费。学院间接费用由科技处按年度下达经费计划,各学院统筹使用,主要用于本单位科研条件建设、科研项目补助、成果出版补贴、成果宣传推广、项目组织培育、项目管理、学术交流、科研学习调研、图书资料购置、办公费、专家咨询费等与科研发展和管理服务有关的支出。
(三)项目组间接费。间接费用扣除单位间接费后的部分为项目组间接费,由项目组自主使用,主要用于:
1.项目组成员绩效支出;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承担项目人员的绩效支出,比例可达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40%;软科学研究项目、软件开发类和咨询服务类项目,绩效支出比例可达60%。
2.直接费用超预算部分;
3.通用设备购置费(如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等)、办公用品(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打印纸、办公耗材等)购置费,其购置和使用按照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4.职务发明专利申请维护费;
5.科研学习培训费;参加培训必须符合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培训。
6.专业学会、协会会员费;
7.业务接待费、交通费(交通工具燃油费、出租车费、临时停车票、汽车通行费)等;业务接待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支出额度不超过项目组间接费总额的10%。交通费支出额度不超过项目组间接费总额的20%;
8.项目的结题审计费用等;
9.其他经审批可以支出的费用。
第八条 间接费用的分配。按学校实得经费为基数,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项目类型 |
间接费用分配比例 |
学校间接费 |
学院间接费 |
课题组间接费 |
纵向科研项目 |
1.5% |
3.5% |
其余部分 |
横向科研项目 |
3.5% |
1.5% |
无 |
第九条 间接费用的计提次序。间接费用优先用于补偿单位间接成本费用,依次按学校间接费、学院间接费、项目组间接费顺序计提。如间接费用预算不足,将按此顺序依次缩减相应支出额度,直至缩减为零。
第十条 间接费用的计提方式。间接费用随项目直接费一并下达的,按每次实际到款的比例计提,由财务处根据科技处提供的到款通知单或相关进账资料办理。间接费用与直接费用分别集中下达的,由财务处根据科技处提供的清单集中办理。
第十一条 项目绩效考核与支出。项目绩效支出应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统筹安排。项目绩效考核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及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组成员进行科研实绩考核,提出绩效支出方案。
纵向科研项目的绩效支出,在结项之前至多发放应发金额的50%。绩效支出的发放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填写“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经所在院(部)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审核,再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支出手续。不同阶段的绩效可分别一次性发放或分次发放,每个月最多发放一次,随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部分或全部绩效费用。
1.未按时按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填报项目执行情况或绩效报告,出现一次扣除总绩效支出的20%,依次累加直至扣完;
2.中期评估不合格,扣除总绩效支出的50%,扣除部分在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不再补发;
3.项目结题验收不合格,扣除项目全部绩效经费,已发放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退还,或由财务处根据科技处要求负责扣回。
第十三条 间接费用预算一经批复不予调整,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开支范围和比例支出,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和财务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